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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成立时间:1991年1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诗歌节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中国诗歌节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联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办的国家级大型文化活动,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的诗歌艺术盛会。自2005年举办以来,先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陕西省西安市、福建省厦门市和四川省绵阳市成功举办了4届,对推动我国诗歌的创作繁荣,以及促进地方文化建设,提升承办城市的文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诗歌节每3年举办1届,第五届中国诗歌节将于2017年举办。为做好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形式

  第五届中国诗歌节采取各地自愿申办,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共同考察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的形式。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申办报告。

  二、诗歌节主要内容

  第五届中国诗歌节集中办节时间约在7天左右,具体举办日期结合承办地的实际进行安排。集中办节期间,将举办开、闭幕式诗歌文艺演出,诗歌论坛,诗歌文化专场活动,诗人深入生活采风及群众性诗歌文化活动等。此外,各地也可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创新诗歌文化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开展系列长期性与诗歌推广、传播相关的文化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在艺术事业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申办城市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诗歌文化活动的群众基础;

  (三)申办城市应具有满足举办诗歌节文艺演出和相关文化活动要求的剧院(场)、展览场馆、基层文化场所等设施条件;

  (四)具有财政经费保障和自筹经费能力;

  (五)具有相应的服务接待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四、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办城市文化发展概况及曾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相关情况;

  (二)申办城市诗歌文化资源及诗歌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三)演出、展览场馆等设施的基本情况;

  (四)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基本条件和服务接待能力;

  (五)经费来源和社会筹资渠道;

  (六)承办第五届中国诗歌节的总体设想。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 系 人:刘冬妍  陈  岩

  电    话:010-59881765、59881764

  传    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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