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206号)。意见提出,要按照“两围绕、两注重”的要求,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社会组织特色的教育培训新格局。
针对解决当前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以需求为导向,从开发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抓好教育培训师资建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入手,就如何做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登记管理体制,分级组织实施,民政部负责制定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规划,编写基础性、示范性培训教材,建立国家级教育培训师资库和教育培训基地,主要负责部本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本级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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