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推动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国文化系统省级艺术研究院所。申报要以单位名义进行,鼓励省级艺术研究院所联合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合作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省级艺术研究院所为责任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学术积累,长期关注文化艺术建设理论和现实问题。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备梯次合理的核心团队,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3.具有期刊、网站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
(二)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可以从责任单位产生,也可由责任单位聘任。每个课题组只可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二、申报课题要求
1.申报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要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等文化艺术建设重要任务,结合课题组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自主确定1个研究方向申报课题。
2.申报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鼓励面向本地区文化艺术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课题设计。
3.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强度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拟立项5个,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2016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按照“部门推荐、单位申报、考察评估、审核报批”的程序进行。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和综合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进行申报受理工作。《2016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书》可登录文化部网站下载(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sghb809@163.com。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联系人:张帆,电话:010-84019554。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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